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苏州注册,在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药)、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创新研发,主要研发工作在苏州完成,并在2016年度取得新药证书、新药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科技成果的医药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为支持我市企业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水平,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对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进度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补助条件、额度、评估方式
  详见“附件6:补助条件、额度、评估方式”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并上传《后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财务报表、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请于4月24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5月2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
  出现一个单位有多个证书需要申请后补助时,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仅填写一个项目信息表,在附件中上传多个《后补助项目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本类别指南代码:
   210601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药品、生物制品)
   210602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医疗器械)
   210603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 纸质材料报送。5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或订书钉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以单位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项目实行抽查制,一旦发现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将后补助项目纳入常规项目管理,对获得后补助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统计。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何葭  67068011
   殷俊  67068005
  网络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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