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发改委通知,2016年江苏省继续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100号)确定的专项项目。
  二、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
  三、 支持方式
  2016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支持方式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 无偿支持。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共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载体项目。
  1、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50-10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 有偿支持。
  有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强中小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处于产业化和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关键阶段的项目申请有偿支持方式。有偿使用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委托贷款、可转债、优先股、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委托贷款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有短期(1-2年)资金需求的企业;可转债主要支持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有较长时期(2-3年)资金需求的企业;优先股主要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需要优化股权结构,有更长时期(3年以上)资金需求的企业。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
  四、 申报要求
  (一)园区可推荐无偿支持项目1项,有偿支持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二)请各单位于2月25日前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5)发送至hej@sipac.gov.cn (无偿项目需待市发改委初审)。3月14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及附表一式6份(附电子版)。
  (三)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 67068011 姚飞 67068017 殷俊 67068005
  园区科技局
  王颀 66680948
  苏州市发改委高技处
  金梦逸 686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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