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发改委2016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备选项目(高技术部分)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备选项目(高技术部分)推荐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工程(第十四项)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项目通过集团公司上报,各地方组织
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申报。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信领域,优先支持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宽带基础设施建设。
  (二)“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第28.1项)
  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为重点和抓手,支持一批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拟列入双创示范基地的项目。具体要求仍按照我处《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备选项目(高技术部分)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1)不变。
  (三)新兴产业(第28.2项)
  1、信息消费(民生信息服务工程、空间技术应用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工程、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等项目的具体要求仍按照附件1不变。
  2、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按照高技术司《关于做好新兴产业工程包(生物产业领域)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储备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实施。
  3、民用航空产业能力提升工程,对民机产品的研制、持续改进、市场适应性改进及新技术应用等核心关键环节给予支持。主要包括:大型客机、先进涡扇/涡桨支线飞机、先进通用飞机(含民用直升机和无人机)关键能力提升,民用机载设备及系统能力提升,国际合作和转包生产能力提升,民用客机服务能力提升,航空运营能力建设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四)技术改造(电子信息领域)(第29.1项)
  支持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硬件、信息网络设备、电子基础产品、软件及信息服务等5个领域(详见附件3)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五)集成电路(第三十项)
  支持先进工艺生产线制造、存储器芯片生产线、特色制造工艺生产线、化合物半导体器件等制造业重大生产力项目,兼顾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先进封测、设计等领域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设计类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六)“互联网+”重大工程(第三十一项)
  项目需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以及11个“互联网+”重点行动方向。项目实施需对促进“互联网+”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和新兴产业的申报项目,除按原有要求外,积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双创支撑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注意与同级科技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二)除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外,所报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三)集成电路的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控制上限为30%,其他专项均为15%。
  (四)所有项目均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请在“基本信息→审核辅助标识→审核辅助标识01”字段中清楚备注所属专项及领域。请于4月2日前填写完毕(不需递交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 67068011 姚飞 67068017
  苏州市发改委高技处 金梦逸 686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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