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6年“江苏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0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近年来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
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2.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艰苦地区克
服困难、无私奉献的外国专家。
  3.建议重点推荐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
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4.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
内。已获“江苏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友谊奖申请表》(含照片);
  2.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3.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省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一起装订,一式两份;
  2.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6年4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人:
  苏州市人社局 王珏 65224352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许春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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