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现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示范单位”),对引进国外智力取得明显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命名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持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果,必须是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引智工作为主的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四)申报的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有示范推广的培训教材和实物等。
  (五)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原命名已到期的省级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可按照规定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请表》或《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照片各2幅以上;
  (三)原命名到期的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中需另附命名5年来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或引智工作业绩情况的报告;
  (四)《省级引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五)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6月15日之前递交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

联系人:江苏省外国专家局 范宜 025-8323618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许春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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