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6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通知

一、 服务外包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在岸)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仅指境外收入)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在岸)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仅指境外收入)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在岸)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仅指境外收入)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须提供人员清单)。

  (二)、支持标准、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
  1、所有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共性材料(每项申请提供一整套材料,不得共用):
  (1)《2016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写明所申请的项目类别;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份即可);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没有原件的,由事务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证明,不能用申报公司的公章代替);
  (5)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中文翻译件的复印件;
  (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2、支持项目及需提交的项目材料:
  (1)资质认证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包括认证内容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人才培养补助。分档、分业务类别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补助。对工业工程设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离岸执行额3%的补助。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在50(含)至5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2.5%的补助;执行额在500(含)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2%的补助;执行额大于1000(含)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1.5%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人才培养费用项目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条款说明页请标记)或专项审计报告,人才培养费用项目包括师资费用、设备场地费用、教材费用等;
  3)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4)培训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含培训项目成本及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5)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3)品牌建设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评2015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予以不超过100万、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品牌建设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所获得的荣誉及行业影响力,以及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获评2015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2015年度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100家成长型企业相关证书及相关文件。每项不能兼得。

  (4)研发创新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年度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补助。企业研发经费金额需经税务部门确认。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研发创新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技术研发情况,以及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3) 所得税鉴证报告;
  4)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 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2015年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
  上述材料中,园区税务部门要求多少项,就提供多少。

  (5)离岸服务外包机构设立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2015年度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同时具备):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离岸机构设立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离岸机构设立和运作情况,以及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设立接包中心各项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如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等(复印件);
  4)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翻译件,如合同等。

  (6)中高端人才引进补助。2015年度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中高端人才引进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离岸机构设立和运作情况,以及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3)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5) 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二、技术出口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2015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15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本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以及《2016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技术出口合同;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请按上述标准);
  7、涉外收入申报单(可外管局网站打印);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以上材料,3-9项可提供复印件,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复印的反面也要盖)。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正反面复印的,反面也要盖章)。
  2)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培训的可以先行提交材料,但不一定获批;未办理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不得申报研发创新补助;不同的申报项目(比如国际认证与培训费用)必须提供不同的材料(即多套材料,每套材料中的如收入、盖章等一样不能少),不得混用。
  3)法定代表人不在国内,可快递一份签字的授权书,由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装订在申请表之后;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盖章、签字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无需盖章签字;
  5)材料8月20日前提交给至: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西南),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服贸处:

  联系电话:66681053、66681095
  邮件咨询及电子档请发至:zfj@sipac.gov.cn
  QQ工作群:39898152,加入请写明公司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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