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苏州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创新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创业类:(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5)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创新类:(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1. 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资助。
  2.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场地、投融资、生活待遇等相关政策。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8月20日至8月31日,请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服务平台  (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t=1471577044),选择“业务征集”—“2016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预申报”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模板并提交。在园区系统申报后,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
  1. 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领军人才创业和创新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
五、相关事项
  1.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2.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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