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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园区管委会关于发展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在园区注册经营期不少于10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需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核算;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需单独核算。经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智能化升级的项目,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完备;
  (二) 在2015年度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该项目并未接受过同类奖励的。(之前未曾申报过该项目的,可适当放宽至2014年)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二)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三)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曾经获得的园区补贴内容及金额,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五) 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七) 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八)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一式二份,送至经发委企业服务处,电子档《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发送至邮箱zhanga@sipac.gov.cn。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6681037、66681019。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2、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3、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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