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11年度双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执行国务院[2011]4号文《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作为江苏省软件企业的认定机构即将正式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下简称“双软认定”)的实施工作。为做好申报服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1年4月18日至11月15日期间连续受理材料,请在每月15日之前将材料送到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办,遇双休日顺延。

二.申报受理地点。

企业直接向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Zip电子文件)。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准备。
1、企业需登录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江苏软件之窗”网站(),选择“双软认定”栏目,点击电子文档中“软件企业认定与产品登记申报程序”和“软件企业认定与产品登记问题解答”,了解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申报过的企业也可通过该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2、企业需填报附件“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文件夹中的MDIAPP.exe,打印成纸质申报表并签字盖章,同时采用系统中“资料查阅→查询编辑→导出数据”功能,生成zip格式文件的电子文件。
3、请特别注意:
(1)保证所申报的纸介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的数据完全一致;
(2)附件一定要按照申报书表“六、提交材料”的顺序进行订书机装订;
(3)软件企业申报中需要提供“软件产品销售列表”,请按照附件中模板填写,并盖章;
(4)软件产品申报中需要提供样品,请每个产品提供一张样品光盘(同软件产品检测时提供的光盘);

4、企业在园区系统进行预申报(http://eservice.sipac.gov.cn/),请务必填写准确信息,以便后续奖励兑现;
5、请特别注意:

(1)保证所申报的纸介质申报表和Zip文件的数据完全一致;

(2)软件产品申报中需要提供样品光盘,请一个产品对应一张光盘。

        

四、有关注意事项。

     软件企业:

1、申报软件企业必须保证申报表中“国、地税税务登记号”核对无误,且与电子档一致。

2、申报软件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软件产品销售列表等按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3、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不超过三张的相应的软件收入发票复印件。发票项目不明确的需附销售合同。

   软件产品:

1、申报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取得受理通知书即可申报)。

2、软件产品名称的规范问题。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申报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统一规范,完整规范的名称应是:品牌(或企业标识)+功能+软件+版本号。国产软件的名称必须以汉字为主,并且不宜太长。

3、软件产品的申报表中产品开发者必须为本公司,而不是个人。

4、产品使用说明书无需放在软件产品提交材料中。

 

五、申报后继事宜

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受理后,会开出受理单直接交给企业或者传真。请企业按照受理单的要求,将费用汇到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发票由省协会直接寄到企业。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财务杨艳联系电话025-83344812。

 

六、相关联系人

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

王若雄65212721 wrx_szjxw@

园区科技局:

王吕 66680910 wanglv@sipac.gov.cn

王颀  66680948wangq@sipac.gov.cn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在线客服:http://sme.sipac.gov.cn/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7068033 sut@sipac.gov.cn

科技园  62529888-609zhang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