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1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请根据文化部文产发〔2011〕36号文件件及〔2008〕51号文件要求进行动漫企业认定相关申报。通知附件主要内容有:

1、2011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2、2011年度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3、2011年度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

4、2009、2010年度认定动漫企业的年审申报以及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相关通知及要求,请见附件2);

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建立统一目录表,所有申报相关文件必须一式四份,皆为原件(需提供2010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请申报企业在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婷67068033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园区社会事业局 

高婷婷66681139gtt@sipac.gov.cn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王爱文65126342 1596210227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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