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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4-1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4-04-11   线上申报截止
2024-04-1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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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省建设要求,加大“江苏精品”品牌培育力度,持续打造“江苏精品”品牌,现将2024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精品”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鼓励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申报“江苏精品”。

  (一)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申报时,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4年度持续生产销售。“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除符合推荐遴选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2023年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4)重点推荐《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5)优先推荐服务质量好、标准体系全、品牌影响大、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

  (二)开展遴选

   在各设区市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被推荐产品或服务的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证,提出2024年“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对各设区市未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相关成员单位可补充推荐。

二、“江苏精品”标准评价要求

  (一)分类定标。各设区市组织推荐时,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服务)明示的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对于缺乏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标准作为“江苏精品”认证依据。

  (二)标准评价。委托省级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重点评价标准合法性、合规性和先进性。通过评价,找出各行业的“第一”和“唯一”,以高标准引领“江苏精品”品牌提升。

  (三)标准监管。省局标准化管理处负责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监督,并对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进行指导。

三、申报时间

  4月11日12:00,须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登录-业务征集-2024江苏精品申报,下载并填报2024江苏精品申报汇总表,同时上传附件(见通知附件1-4,附件1除申报表外,另外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含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对标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需提供标准文本,整套申报材料盖章后,合并至同一个pdf上传系统。

  4月11日前,须将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纸质档(胶装,一式一份,盖章版),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企业服务三处

  夏 芳 67068501

  倪兴明 67068037

  园区市场监管局

  仇 慧  66681253

  金筱青  6668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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