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3-15   园区申报截止
2024-03-29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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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挪威、新加坡、奥地利、德国等国部门或机构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聚焦双方共同确定的数字技术、循环经济、绿色低碳、生命健康等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或合作项目预研,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机构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挪威、新加坡、奥地利。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贯彻落实我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2.拥有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专业化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国家、省、设区市重点打造的国际创新合作园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集聚国际创新合作资源,提升园区创新国际化水平。

   申报条件:机构有稳定优质的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境外离岸创新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研发机构或孵化机构,直接利用当地先进科研条件、创新环境和高端人才等,开展研发或孵化等创新活动,引导相关创新成果、创新资源落户江苏,实现全球研发、跨境孵化、省内转化。

   以研发机构为建设内容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以孵化机构为建设内容的,孵化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外注册成立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有可支配的孵化场地、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配备一定规模的孵化资金、拥有一定数量的在孵项目。项目申报主体须对境外孵化机构有控股权或享有孵化成果的支配权。

   申报项目需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 有关要求

  (一)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二)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支配境外孵化机构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对于本计划中“一带一路”创新合作类项目,每家全国(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三、 园区申报安排

  (一)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2月24日17:00前

   访问园区企服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度江苏省创新支撑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选择项目类别,下载模板(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提交,作为参加后期会商、评审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本类别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二)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3月15日17:00前

   完成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四、注意事项

  1.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请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 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3.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2024年3月15日17:00),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 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谢思远67068005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孙 静 66681662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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