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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1-15   申报截止
2024-01-1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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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苏州样板”,进一步调动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营造苏州自贸片区活跃的金融创新氛围,不断提升区域金融中心高地和产业资本中心高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拟启动2023年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入驻园区(苏州自贸片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在园区备案的私募基金、数字金融企业等以及在推动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评。

二、可申报项目

  可根据2023年全年以来创新情况申报以下五类奖项:金融开放创新奖、科技金融创新奖、数字金融创新奖、绿色金融创新奖、环境建设创新奖。具体包括:

  1.金融开放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园区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2.科技金融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园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科技金融领域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3.数字金融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及其他相关数字金融企业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科技赋能园区金融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数字金融新技术研发及创新示范应用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包含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4.绿色金融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园区绿色金融领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展与创新性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5. 环境建设创新奖:由营造园区金融发展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推出在自贸区金融生态环境营造、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申报材料

  填制附表《苏州自贸片区2023年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并附曾获奖励、行业比较、市场推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递交到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另将其电子档发送到相关联络邮箱。

五、联络方式

  金融发展处

  电话:66681749;66681716

  邮箱:nanj@sipac.gov.cn;hengx@sipac.gov.cn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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