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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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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申报截止
2023-11-0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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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完善我市跨境贸易服务体系,推动我市企业更好开拓全球市场,市商务局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市级海外仓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度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一)申报条件

   市级公共海外仓应为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设施,能为本市企业提供报关清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公共服务,对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

   1.投资或租赁主体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海外仓;

   3.提升带动作用强。为8家以上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其中苏州企业不少于3家),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且当年度在合同服务期内);

   4.专业化服务水平高。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5.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表(附件1);

   2.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资金或租赁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服务企业的业务规模、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人信用查询报告)复印件;

   4.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其中租赁合同为付款一年以上);若为合作模式,申请方提供海外仓使用协议及付款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其中租赁合同为付款一年以上),合作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购买或租赁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对于“一企多仓”的申报单位,请提供所有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

   5.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海外仓管理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6.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凭证、境外通关证明及服务苏州企业的货值达到50万美元/年(如报关单、提货单等);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方式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7.海外仓平面图、实地场景图片及视频(1—3分钟);海外仓ERP、WMS系统截图;

   8.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

   9.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开展市级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

  (一)评估范围

   根据动态评估原则,对已认定的前两批市级公共海外仓进行综合评估(附件3)。

  (二)综合评估材料

   1.苏州市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表(见附件2);

   2.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报告;

   (1)获评市级公共海外仓以来运营发展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运营面积、当地员工数量、企业营业额及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类型及数量、进出口规模、仓储商品品类等变化情况,下一步发展思路;

   (2)截至2023年9月底海外仓发展成效,海外仓经营模式、信息化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情况,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降低贸易成本、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的带动情况,提供2个典型案例;

   3.被评估单位在有效期内的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海外仓在有效期内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相关付款财务凭证;

   4.2022年以来服务企业清单;为3家以上苏州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凭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凭证、境外通关证明(如报关单、提货单等);2022年以来海外仓服务苏州企业的货值达到100万美元的证明(如报关单、提货单等);

   5.被评估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

   6.被评估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综合评估标准

   1.对发展成效显著、公共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的市级公共海外仓,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或优秀案例;

   2.对发展停滞、公共服务不显著,或由于经营管理等原因目前未达到当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申报条件的,为评估不合格,将取消市级公共海外仓称号。

三、申报流程

  1.园区系统备案: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选择对接的子类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2. 纸质材料上报。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三份胶状成册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3. 视频材料可发送至邮箱zhangchi@sipac.gov.cn。

  4.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1日,逾期不候。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 67068037 、666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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