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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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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申报截止
2023-08-14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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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3年实施方案》(苏府办〔2022〕272号),进一步加强市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全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级智能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产业创新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市级智能工厂,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2. 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2023年以来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 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5. 申报工厂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并投产使用,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6. 申报工厂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及网络等投入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并披露关联交易)。总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制造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系统集成、云资源及网络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除特别说明,下同)。

  7. 申报工厂应符合《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要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具备5个及以上符合《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附件2)要求的场景应用;

  8. 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个工厂。已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含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请申报企业对照《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含承诺书),加盖企业有效公章后报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申报企业需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园区企服中心和经发委将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和《苏州市智能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4-5,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市工信局将在企业申报、县级市(区)审核上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一批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认定为苏州市智能工厂,并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方式

  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纸质材料报送:请企业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填报格式:请用A4幅面编辑,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请双面打印。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以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请打印收件二维码。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企服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92、67068019

  经发委产业处: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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