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复核及新申报入库企业评审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9-04   本次申报截止
2023-09-04   本次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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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管理办法》(苏园经〔2021〕16号),现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复核工作,请园区制造业在库“尖峰企业”及“链主企业”按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新申报入库企业本次同步参与入库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年度复核工作(参加复核企业以邮件和短信定向通知)

   1. 复核范围为园区制造业已入库的“尖峰企业”及“链主企业”,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2. 复核合格后继续享受园区制造业“尖峰企业”及“链主企业”政策。不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根据复核综合评分降级调整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或直接调出企业库

         复核的不用填写申报理由

  (二)新申报入库评审

   1. 本次新申报入库评审范围为系统中自2022年10月起已提交入库申请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相关资料。

   2. 最终入库类型根据评审综合评分确定。

二、申请条件

  1. 申报对象需为工商注册地在园区范围内(原则上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亦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信用状况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2. 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的入库企业为园区优先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优先度从低到高分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尖峰企业”和“链主企业”三种类型。

 “高原产业”重点企业认定条件:

  (一)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向;

  (二)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

  “尖峰企业”,在符合“高原产业”重点企业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参考: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20%;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

  (三)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参考附件1),如有其他荣誉也可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

 “链主企业”,需在达到 “尖峰企业”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三;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三)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专家审核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条件为前置门槛条件,最终评审结果以上述条件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后确定。

三、申报流程和步骤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复核及新申报入库,点击填报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及上传附件,并线上提交。

四、激励政策和注意事项

  1. 对于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优先在研发投入、项目产业化、生产销售、平台支撑、人才薪酬、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辅导及对上争取等倾斜。

  2.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经发委会同企服中心予以记录,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园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涉事企业直接调出企业库,责令其三年内不得申报入库。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新申报入库工作为常年申报业务,经发委按申请量和需要不定期开展评审,届时会提前通知说明截止日期。

五、联系电话

  热线  6706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产业二处 66681044


主要问题解答:

1、可以直接申请尖峰企业,可跨级申请,如尖峰没评上可直接参与评选高原。

2、收到邮件的均为尖峰企业或链主企业,本次申请勾选尖峰或链主。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税收入库证明或完税证明。

4、三个类别为包含关系,其中高原清单包含尖峰企业,尖峰企业包含链主企业。如:链主企业在三个清单内均有,尖峰企业在尖峰企业清单和高原企业清单中,高原企业仅在高原企业清单内。

5、评定标准除要求提供材料外,其余不用企业提供材料,按规上统计数据等评定。

6、尖峰企业参考项目为评分项目,不需要达到,收到尖峰企业复评短信或邮件的,评定一律申请填写尖峰或链主。

7、高原企业不用复评,本次复评仅针对尖峰和链主企业,不清楚自己企业类型的,可致电热线查询。

8、本次尖峰企业复评都需要提交下材料,主要是收到邮件和短信的,部分没收到的可能由于联系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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