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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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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申报截止
2023-05-2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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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江苏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广交函〔2023〕10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尽快寄送园区商务局,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

  (二)板块预审推荐(5月26日前完成)。园区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对本区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将预审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苏州交易分团,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按展区报送至分团。

三、联系方式

  园区商务局:朱先生,电话:66680916,传真: 66680999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9F。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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