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4-08   预征集截止
2023-04-12   第一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本土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本土成长人才)
2023-04-21   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2023-08-14   第二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海外)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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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苏创新创业,现启动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及未来产业创新集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智能车联网、机器人及数控机床、新能源、电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16个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及脑科学、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

  申报团队及单位(已落户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0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苏州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8年1月1日。

  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1)-(5),除此外应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2.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已落户人才、未落户(海外)人才和本土成长人才三类。

已落户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团队)。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0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5)对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未落户(海外)人才主要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回国后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优先支持拟全职来苏州创业的人才。

  基本条件如下: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时间不超过3年(2020年7月1日后回国);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自主创新产品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本土成长人才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已落户人才”类的条件(1)-(3),除此外还须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0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个类别。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苏州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青年领军人才

  青年领军人才分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路演形式组织实施,主要支持在苏州创业,有望进入产业前端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分别在上、下半年组织(通知另行发放)。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分为青年企业创新人才、青年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个类别。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学家。

  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1)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30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创新集群,重点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新型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生态碳汇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光子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光子技术原始创新策源地,营造全球光子领域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重点支持光芯片及关键材料、光器件及模块、光制造等核心方向,全面赋能光通信、光医学和光显示等光子应用行业,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优先支持脑科学、元宇宙、量子科技、地海空天产业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

  (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于下半年第二批组织(通知另行发放)。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通过验收后,给予引才单位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重大创新团队,待团队完成落户注册后立项并拨付相关经费。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级“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对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海外)人才,待人才企业完成落户注册后拨付相关经费。

  3.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00万元的安家补贴,通过验收后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5.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6.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四、申报受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已落户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未落户项目以纸质材料进行申报。经企业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评审和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1. 申报方式

  1) 园区预征集:

  2023年4月8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姑苏领军创业类项目预征集(该条针对创业类,包含青年创业)或2023年姑苏创新领军人才(含青年创新)计划预申报(该条针对创新类,含青年高校创新),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696-086),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2) 正式申报:

  已落户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3月27日开放填报),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等,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未落户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另行下发,申报人或团队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当地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2.申报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特别优秀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集中受理时间

  (1)第一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本土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人才、本土成长人才):3月27日-4月12日17:00(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17日17:00);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青年创新领军人才:4月18日-4月21日17:00(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28日17:00)。

  (2)第二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项目)、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海外)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材料集中受理时间:8月1日-8月14日17:00

五、相关事项

  1.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创业类人才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详见附件3),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给予苏州大学2个举荐认定名额,给予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以及中科院纳米所、中科院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各1个举荐认定名额。

  2.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3.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其中,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

  4.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6.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同一家企业申报创新类(含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不得超过2个。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新类项目。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7.申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的女性人才,年龄可放宽2周岁。

  8.申报咨询:0512-67068000,67068090,6706801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信息科,0512-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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