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30   重大科技示范线上截止
2022-12-12   医药、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线上截止
2022-12-19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2-11-30   重大科技示范线上截止
2022-12-12   医药、临床前沿技术、...
2022-12-19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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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等四个类别组织申报。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1/10/art_82540_10661866.html。具体推荐限额要求请申报单位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进行限额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及超额推荐的项目将不予推荐。

二、组织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四类组织申报,包括: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含公安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1.生物医药项目

  1.1资助类项目

  择优支持2020年以来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1)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或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2)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支持经费额度分别为:①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②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③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④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⑤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⑥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上述第②、④、⑥条款中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比例均不超过地方财政投入的50%。

  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4项。

  1.2 竞争类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部省属本科普通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按照省文件通知要求:其他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本科普通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最多推荐1项。

  3.临床前沿技术: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每个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三、其他申报要求

  具体详见省级申报通知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1/10/art_82540_10661866.html

三、申报节点

  (一)重大科技示范

   11月30日17:00前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征集(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征集简报)填写后提交,完成预申报。

  注意:项目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2022年12月12日前

  主管部门会将项目汇总并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反馈项目初审结果,入选单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进行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医药、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2022年12月12日前

   登录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完成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注:申报书需要项目申报人员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后由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

四、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12月19日17:00前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一式二份,纸质封     面,胶装订)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五、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省、市和园区相关网站通知。

五、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孔 舒  67068006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创委

  卢 旭 66681626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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