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30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线上截止
2022-12-12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线上截止
2022-12-19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纸质材料截止
2022-11-30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
2022-12-12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
2022-12-19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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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和申报条件

  本年度按照“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五类项目组织实施。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1/10/art_82540_10661767.html

二、组织方式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2.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 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 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项目”——“资料服务”——“同 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一览”)。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新加坡、奥地利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共同确定的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上文“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所指国别。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本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面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工程”所确定的载体,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主导、联合支持的原则,在设区市科技局支持下,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意向,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园区申报安排

  启动除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以外的四类项目申报:

  (一)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1月30日17:00前

   访问园区企服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江苏省创新支撑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选择对应子类,下载模板(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提交,作为参加后期会商、评审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12月12日17:00前

   完成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12月19日17:00前

   系统提交后无需等待主管部门审核,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封面,胶装订),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

四、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2022年12月12日),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省、市和园区相关网站通知。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孔 舒 67068006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夏 伟:0512-66681677

  程 斌:0512-6668167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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