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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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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申报截止
2022-11-04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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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做准备,提前辅导和遴选项目,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省科技成果专项资金项目B类预申报,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根据省厅正式通知另行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项目预申报指南参考2022年省成果转化项目通知中B类指南领域。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对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本年度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 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鼓励顶尖人才和双创团队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明确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四、预申报安排

  1、园区初评系统报送。11月4日17:00前

  B类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B类项目预申报”---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提交完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以及股权结构证明,参加地方评审。

  企业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完整材料,园区计划于11月开展辅导和地方初评。

  地方评审期间,建议申报单位继续完善申报材料,为下一轮苏州市评审做准备。

  2、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站挂网通知。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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