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22年工业园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工业园区2022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相关定义 

  (一)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于涉外技术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认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定义来源:《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二)技术合同相关金额

   1、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当事人之间所签订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3、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定义来源:《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

二、技术合同相关支持政策

  (一)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适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减免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委托开发——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合作开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来源:《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兑现程序:详见附件《技术合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或咨询税务相关部门。

  (二) 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政策

   1、输出方奖补(适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由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按技术转移输出方奖补标准予以奖补,标准如下:

   (1)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00万-1亿元,最高奖补比例0.6‰,上限4万元;

   (2)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亿-10亿元,最高奖补比例0.4‰,上限15万元;

   (3)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亿-60亿元,最高奖补比例0.15‰,上限30万元;

   (4)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超过60亿元,直接补助50万元。

   说明:

   1、对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奖补,以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准。

   2、技术输出在省内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按150%的比例计入奖补额度。

   政策来源:《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

   兑现程序:输出方登记技术合同后,必须【录入发票】。奖补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系统数据直接核定公示后下发,无需申报。

   2、吸纳方奖补(适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通过揭榜挂帅机制促成的技术交易,以及吸纳长三角等外省、技术交易额超百万元的优秀成果。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果拍卖季”、“创新挑战季”需求张榜实现技术交易,以及吸纳外省的优秀成果。

  说明:

   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单个企业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来源:《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

   兑现程序:

   1、输出方认定技术合同后,吸纳方需取得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由输出方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吸纳方将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年度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年度发票等材料存留。

   3、等待园区主管部门通知,按通知要求递送纸质材料。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一)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程均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中办理,相关资料均以电子形式上传至平台。合同认定后,企业可在该平台上自助打印认定清单。

   2、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www.jstec.com.cn/。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谷歌等浏览器。

3、企业提交合同,江苏政务服务网请使用【法人注册】并登录。

  (二)认定登记受理时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常年申报、常年受理。但是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的认定登记。合同中需要注明明确的有效期(明确到“日”)。建议办理登记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一个月。

  (三)管理原则及相关登记机构

   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卖方在其所在地办理认定登记。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到的相关登记机构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园区内技术合同相关业务的咨询答疑、技术合同的初审及登记、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税收优惠业务审批、技术合同登记清单审核。

   2、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负责全省军工、涉外(技术进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大额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复审等工作。

  (四)相关登记机构的联系方式

   1、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王老师 67068036     

   钱老师  67068094

   2、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徐老师 025-83235359

  (五)详细流程步骤

   1、账户注册:企业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填写信息,待企服中心审核。(详见附件《注册指南》)

   2、合同录入:企业填写填合同信息,合同文本全彩色扫描上传至平台,待企服中心审核。审核状态分为“驳回”和“已登记”两种。

   3、业务申请:

   (1)业务申请包括增值税业务申请、所得税业务申请两种,对应“相关支持政策”中的“国家-税收政策”部分。故,仅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涉及该步骤。

   (2)当合同状态变为“已登记”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相应的业务。

   (3)业务申请提交后,由企服中心受理。当合同状态变为“已受理待审批”时,请马上上传承诺书。

   (4)合同及业务申请由企服中心进行审批。审批状态分为“驳回”和“通过”两种。

   (5)若驳回,企业可以修改调整,并重新提交合同,再重复“登记”、“申请业务”等步骤;若通过,技术合同认定步骤即基本完成。约三个工作日,系统将自动生成技术合同认定单,企业可自行下载使用。(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上的,企服中心审核通过后,还需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复审)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需及时上传资金到账发票、佣金支付发票(扫描件)。(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特别提醒: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功能重大调整,原【加计扣除业务】端口已关闭,调整为申请《登记清单》。(已申请增值税、所得税业务并取得认定清单的合同,无需重复申请登记清单)

   申请路径:【合同管理】——【登记清单管理】——【+清单申请】(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四、技术合同相关文件

  (一)业务操作指南

   1、技术合同平台注册指南

   2、技术合同平台操作指南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

  (二)技术合同模板(科技部制定,不强制使用,推荐使用或作为参考)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7、技术咨询合同

   8、技术服务合同

  (三)相关政策法规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4、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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