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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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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
2022-05-05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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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一)系统填报

   1)(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时,需同步在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在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的同时,请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在国家系统和园区系统同时提交成功后,将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其后附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主体责任声明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两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注意:疫情期间,中心大厅暂不开放,请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门口桌子上或者门口智能收件柜,材料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仔细检查,不要因为基础问题导致材料修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

  (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时间同步,逾期不可补申报,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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