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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6-10   第一批截止时间
2022-08-10   第二批截止时间
2022-10-10   第三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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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神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材料可不提供;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申请备案企业需符合《工作指引》第八条规定的备案条件,且对系统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全流程网上办理。2022年度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分三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

四、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后每家收取证书印制工本费50元,备案系统在线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张晓静 67068029 

  孔 澍 67068006

  吴洵蕙 67068040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韩  宋 0512-62895751

  咨询QQ群:235870284;91269682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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