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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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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2-02-23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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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具体见附件),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2、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请流程

 线上申报

  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请相关企业申报后由园区经发委后续将表格录入线上,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线下报送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表,按附件要求胶装成册,材料一式四份

三、其他事项

  市工信将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将视情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骗保骗补等行为的申报企业,将向社会通报曝光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暂停该地区或中央企业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保保险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四、联系方式

  企服 热线 67068000

  企服 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 产业处 666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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