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转发“关于认定江苏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决定84家企业为江苏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三年。

  本批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持本人订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适宜。

  根据通知,获评企业即日起可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领取文件含章原件。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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