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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1-07   网上申报截止
2022-01-14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2-01-07   网上申报截止
2022-01-14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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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

   1.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5%以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子公司专利不得计入集团母公司专利数量)。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以前已通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企业在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4.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新建项目

   l.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合作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运用专利等信息提升研发效能。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建立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研发创新提供支持。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专利标准化。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2.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申请)实施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以下皆同)不低于80%,高校、重点实验室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3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二)升级项目

    1.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将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或机构挂牌运行,设立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全面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2)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利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开展专利导航,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评价行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明确研发主攻方向,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3)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技术创新成果形成后,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企业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自建或接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5)完善专利维权保护机制。明确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6)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发展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交流,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2.绩效目标

   (1)在每个评价周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形成2-3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至少包含1件核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6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80%高校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3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4)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明显。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准备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部属高校院所可直接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新建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升级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定运行资金,此后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将依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作出相应处理。

六、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不得申报2022年新建项目;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新建项目。尚未验收的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含尾款未拨付)不得申报本年度新建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申报流程

  1、申报报名:

  1月7日前,访问园区企服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选择对应子类,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写上传,高价值培育计划上传申报书(系统附有模板),暂不要求上传完整申报材料(证明材料附件)。

  2、正式申报

  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报送相关材料(线上申报系统暂时还未开通,申报名单确认后,企业开始正式填报)。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一式一份),纸质材料1月14日17:00前递交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5号窗口。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园区申报项目须于1月14日17:00前递交,参加地方评审,后推荐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2、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正在维护中,将于近期开放。请各申报单位先准备材料,往年申报书模板可在省局系统非登录状态下下载,待系统上线后及时填报。

  3、1月14日17:00前,完成省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后,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档合成一个pdf,按申报报名路径,在园区系统附件处补充上传。

九、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娄昕辰67062005  

  杨思洁67068064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蒋  励66681673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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