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新一批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认定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江苏永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3家总部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或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2021年11月5日-11月11日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66681023(经发委)

       67068000(企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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