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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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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
2021-10-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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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17个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试点内容涉及“区块链+版权”等16个行业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可以是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事业单位等),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完整的申报书。

二、申报条件

  (一)良好的支撑条件。拥有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区块链研究应用经验的组织实施团队。

  (二)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试点参与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单位介绍、人员构成、工作基础等;二是就试点目标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应对等,方案要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试点工作应优先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规则规范的场景;试点应用场景的选择应充分挖掘利用区块链技术特性,坚决避免“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借区块链概念包装所谓创新应用”;优先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关键软硬件技术;具备与其他区块链技术架构间的互操作性,各项性能指标和安全策略满足应用需要。

  (四)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要求。试点工作中拟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原则上应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申报前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拟利用已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但尚未完成备案的,应至少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申请;拟利用新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应承诺在平台搭建完成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备案工作。

  (五)禁止性条件。试点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试点申报方案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炒币、挖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和炒作宣传。中央网信办及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根据申报主体报送的试点方案,择优遴选形成试点名单。

三、申报工作要求

  电子材料10月20日17:0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下载模板申报汇总表,上传附件(项目任务书(附件1)和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

  纸质材料10月20日17:00前,不用等系统审核,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报送纸质材料(A4胶装,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一式贰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杨老师67068064

  园区宣传部:曾老师66681773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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