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11-19   系统申报截止
2021-11-26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1-11-19   系统申报截止
2021-11-26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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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9号)(以下简称《细则》),为加快孵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园区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4人。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3家)。每家在孵企业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七)申请园区级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九)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系统申报: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选择“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见附件1)。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系统形式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园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联盟

  程 思 0512-66681645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张佳妮 0512-6706812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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