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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9-30   申报截止
2021-09-3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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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苏科机发〔2021〕19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

  2、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且2021年涉及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填报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1、园区征集系统备案 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下载“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汇总表”和“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后上传系统,同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提交,提交后即可生成索引页用于提交纸质材料时扫码使用。

  2、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按照封面(自制)、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 6668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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