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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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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申报截止
2021-09-2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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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苏州工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21〕17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补贴项目等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项目审查基础条件。本次将对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同时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申报后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注:节能技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请24日提交纸质材料,市区将请第三方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3日至9月22日,(请于9.22号之前先提交系统材料,如需要延后请致电我们热线进行备注,我们将委托第三方在9.23到9.30日进行网上初审并进行现场审核,可在初审修改意见后再提交纸质材料),10.8日系统关闭。

  (三)纸质材料报送。如果在9.30日后审计还未通知或苏州市系统未退回的,表明材料没有问题,无需等审核通过可直接提交纸质材料(审核通过需要现场核查等流程相对较晚)。请申报单位在10月9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具体参见下方四、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4号窗口)。

  (四)园区系统线上备份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可在电子材料审核后,纸质材料提交时进行备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园区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联系电话:

  热线电话    67068000

  企服一处    67068017

  企服二处    670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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