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江苏省先锋企业、第八届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创优争先的企业家精神,鼓励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引导广大企业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省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我会决定继续开展第八届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选活动。全国推选优秀企业家的活动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推选发布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我省的推选活动将作为下年度全国推选活动的基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争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我会决定今年开展“省先锋企业”的推选。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先锋企业推选条件

  1、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参与江苏省先锋企业推选活动。

  2、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有序恢复日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4、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业绩突出,经营指标位居本行业、本地区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成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企业。

  5、企业注重党建工作、创新党建活动,在经营管理中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形成企业经营管理的政治优势,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向、联动、协调发展。

  6、企业文化有特色,重视人文关怀,尊重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内部有凝聚力,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声誉。

  7、企业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二)优秀企业家推选条件

  1、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2、德才兼备。具有崇高理想,政治素质过硬,爱国敬业;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4、精于生产、善于管理、坚持创新。企业发展壮大的探索者、组织者、领导者,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业绩,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管理特色明显,推动竞争能力提升;善待员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6、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

  7、已获得往届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选,在本企业任期内不再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本次推选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可同时申报“省先锋企业”和“省优秀企业家”。申报程序详见附件。

  按市级通知,本次申报由企业自行报送,企服中心不集中受理。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联系电话:025-83731266、186518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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