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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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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申报截止
2021-04-23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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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同时申报主体需已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园区系统填报

  请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将升级到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按照附件3操作流程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2、纸质材料

  在园区系统同时提交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包含申报表和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必须按照提纲分级编写)和随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指南的第三部分“各类示范申报说明”准备)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一式5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6日- 2021年4月23日

  (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时间同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3、省系统填报(另行通知)

  省工信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企业需在线填报有关申报材料(http://selection.csoma.org.cn ),  经省级账号推荐后在线下载申报书(确保填报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并加盖公章,于5月下旬再次报送省厅。

四、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工信部政法司补充发布了申报指南(附件 2 ), 请申报主体仔细参考申报指南的第三部分“各类示范申报说明”及第五部分“常见问题答疑",做好申报材料的归纳梳理,附件材料的准备参考第三部分“各类示范申报说明”。

  2、示范企业类的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以及近三年的服务收入总额,需要提供解释说明材料或者是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总结说明,说明收入总金额以及服务收入金额。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 、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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