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2-20   重大科技示范预申报
2021-03-17   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医药系统填报
2021-03-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1-02-20   重大科技示范预申报
2021-03-17   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
2021-03-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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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照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医药项目四类组织实施。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具体推荐限额要求请申报单位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进行限额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及超额推荐的项目将不予推荐。

二、组织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四类组织申报,包括: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

  1.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按照苏州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苏州市大市范围本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限额申报,其中1005(2项)、1002、1003、1004、1006、1007、1008各1项。

  2.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医药项目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三、申报节点

  1.重大科技示范

  请于2月20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征集(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征集简报)填写后提交,完成预申报

  注意:项目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主管部门会将项目汇总并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反馈项目初审结果,入选单位于3月17日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进行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2.临床前沿技术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请于3月17日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3.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请3月17日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完成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 医药

  医药项目请于3月17日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完成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申报书需要项目申报人员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后由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

三、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3月23日前,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蓝色封面,平装订)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四、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省、市和园区相关网站通知。

五、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薛亚星 6706800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创委

  邵昊华 66681654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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