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2-20   网上填报截止
2021-03-19   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2021-03-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1-02-20   网上填报截止
2021-03-19   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2021-03-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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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和申报条件

  本年度按照“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五类项目组织实施。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art/2021/2/2/art_48967_9662340.html

二、组织方式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参见“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列表”http:///platform/projectlist/46)、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 各国概况”——“ 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支持企业重点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斯洛伐克、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支持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2.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三、园区申报安排

  启动除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以外的四类项目申报:

  (一)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月20日17:00前

  访问园区企服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选择对应子类,下载模板(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提交,并上传项目简介,作为参加后期会商、评审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3月19日17:00前

  完成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jspc.org.cn/)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月23日17:00前

  系统提交后无需等待主管部门审核,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红色封面,胶装订),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

四、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省、市和园区相关网站通知。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

  薛亚星67068005

  姚飞67068017

  沈志刚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6668167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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