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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3-1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2021-03-1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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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的目标定位,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41号)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20〕34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材料填报

  1、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0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4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为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不要求上报证明材料,只需备好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即可。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对未填报2020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王雨亭  67068102

  2.材料递交

  递交地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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