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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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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12-22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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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2.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80%以上;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服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注:非营利性服务平台上述1、2、3、4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附件1)

  2.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6.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

  8.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复印件);

  9.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22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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