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项目立项的通知(十九)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综合考虑政策导向、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了本次引导基金参股立项项目。基金参股项目申请人为苏州工业园区聚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子基金名称为苏州聚明中正方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苏州工业园区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高科技成长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反馈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基金管理处,联系电话:0512-67068008,电子邮件:xulimin1@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