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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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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11-13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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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具体见附件1。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具体见附件2(2-1、2-2、2-3、2-4)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优先次序进行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申报流程

  纸质材料

  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交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4号窗口。

  电子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

五 、联系人

  热线 6706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 666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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