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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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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申报截止
2020-09-1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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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每页盖章,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对应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光盘报送:申报企业需要以光盘形式提供一份电子档材料

  4、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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