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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通过民营载体(含外资)支持服务业共渡难关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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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09-04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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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府〔2020〕20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园工〔2020〕31号《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助力企业发展的民营载体(含外资)给予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园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疫情期间响应号召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的各类民营载体(含外资),包括产业园、产业基地和商务楼宇等,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近两年对园区经济贡献良好。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设立不足两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且未出现疫情、在疫情期间无重大投诉。

  (五)疫情期间为经营租户(应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力度较大,帮助载体内企业共渡难关。本细则所指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科技及信息服务、检测维修、工业和民用设计、人力资源及符合园区重点发展方向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六)产业园、产业基地等自持面积比例不低于50%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商务楼宇自持办公面积(地上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

三、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载体(含外资),按照其2020年2月到6月份减免租金、物业费用总额,最高给予50%的补贴,单个载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资金使用方向

  获得本项资金扶持的民营载体(含外资),需书面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进一步抵扣经营租户的租金和物业费用。

五、申请材料

  1、《民营载体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民营载体的2020年2月-6月纳税证明以及上年同期纳税证明,租金减免通知、原房租票据、房租协议、租金减免租户确认书等扶持措施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材料请按照顺序编写目录及对应页码

六、工作流程

  申请单位在9月4日前登录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通过民营载体(含外资)支持服务业共渡难关扶持资金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并上传申请表和扶持措施佐证材料,同时提交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胶装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婷或张弛。申报材料报送后,经功能区初审、复核、情况抽查和公示后,由园区经发委拨付补助经费。

七、其他

  1、请各功能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并主动了解辖区内各民营载体(含外资)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的情况。

  2、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7、67068019

   经发委 66681027、66681086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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