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8-13   申报截止
2020-08-13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0〕36号)要求,促进我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培育外贸新业态,完善跨境贸易服务体系,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将开展新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加强培育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公共海外仓是指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设施,能帮助省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完成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对开拓市场、带动进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申报条件如下:

  (一)投资主体在江苏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

  (三)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四)提升带动作用强。为至少5家江苏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境外仓储物流、营销展示等服务;

  (五)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较大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见附件);

  (二)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企业的进出口规模、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发展规划等(2000字以内);

  (三)省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必备项);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五)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专业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为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证明材料;

  (七)实地场景图片及视频;

  (八)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等待审核通过。

  2、请申报单位将材料胶装成册,每页盖章(一式七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系统填报的材料与装订成册的材料须保持一致性。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 热线 67068000

  企服中心二处 67068037、67068019

  自贸区苏州片区综合协调局贸易促进处  66680672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