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6-10   线上填报第一批截止
2020-06-17   第一批材料递交截止
2020-08-13   线上填报第二批截止
2020-08-20   第二批材料截止
2020-10-20   线上填报第二批截止
2020-10-23   第三批材料截止
2020-06-10   线上填报第一批截止
2020-06-17   第一批材料递交截止
2020-08-13   线上填报第二批截止
2020-08-20   第二批材料截止
2020-10-20   线上填报第二批截止
2020-10-23   第三批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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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0〕1号)和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苏民促〔2020〕2号)文件,进行2020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备注

  1. 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

  2.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开展技术性活动取得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 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4.其他注意事项和指标说明请参见申报系统后台首页。

二、申报流程

  (一)省网线上申请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待园区科技部门激活账号。

  2、注册成功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区县审核。上传附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19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2019年度在职职工名单、社保缴费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等);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9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园区系统备案

  请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汇总表提交。提交完成后,会生成相应的二维码。二维码的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材料中,否则中心无法受理

  (三)提交纸质材料

  省系统状态显示为“待推荐”并完成园区系统备案后,下载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园区征集系统打印的二维码,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待“县区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需体现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2019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7、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9、园区征集系统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最后一页。

  注意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的纸质佐证材料须是原件复印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20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线上系统填报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10日第二批8月13日第三批10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17日第二批8月20日、第三批10月23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工本费)。该笔费用将由园区科信局统一支付,企业申报时可以直接跳过该步骤。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五、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科技金融计划项目的通知》,如具备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并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报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费补贴等,补偿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张老师 67068094   

   沈老师 67068045

   姚老师   67068017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高老师   67068020

   殷老师   66681658

  3、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赵老师   62895750    

   丁老师   62895751

  咨询QQ群:23587028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