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6-19   “国网”、“省网”系统截止(第一批)
2020-06-30   园区系统登记备案截止
2020-07-17   “国网”、“省网”系统截止(第二批)
2020-08-07   “国网”、“省网”系统截止(第三批)
2020-06-19   “国网”、“省网”系...
2020-06-30   园区系统登记备案截止
2020-07-17   “国网”、“省网”系...
2020-08-07   “国网”、“省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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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为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 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园区申报时间

(一)系统提交

  1、企业提交“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的截止时间:第一批:6月19日、第二批:7月17日、第三批:8月7日(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二)纸质及其他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纸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具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三、园区申报流程

(一)国网、省网系统注册及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注册。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

   (2)“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2、“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注册。企业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注册信息时,“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已注册过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3、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请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批次,报名备案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网上申报

  1、第一步:“省网”知识产权校验

  “省网”注册通过后,企业进入“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2、第二步:“国网”申报

  “国网”注册通过后,企业进入“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逐一录入附件,并通过网络提交,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填入“国网”;企业需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完全一致。

  3、第三步:“省网”申报

  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一《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六),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审核。

  4、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国网”及“省网”系统最终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19日、第二批:7月17日、第三批:8月7日。

(三)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七)。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功能区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最终与高企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再另行通知。

  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

(四)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及方式,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再另行通知

  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1、纸质申请书;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  

   1)申请书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申请书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20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式二份) 

  在“省辅助系统”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企业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内。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

  《意见表》必须有所属功能区签字、盖章,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内。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建议“高企申报”与“省市高企培育入库”当年同时申报

  围绕国家高企认定,江苏省及苏州市分别出台高企培育入库政策,鼓励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申报省市高企培育入库,并针对入库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为确保高企培育政策应享尽享,我们建议:拟申报2020年国家高企且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当年可同时申报省、市高企培育入库。(2020年省、市高企培育入库申报仅一批,请企业合理安排,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内容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通知》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迟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时间的通知》。

(二)关于材料辅导、现场核查及纸质材料提交相关事宜

  关于材料辅导、现场核查、纸质材料提交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企业密切关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

(三)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可参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的《转发省注协综合评价AAA级以上事务所及省税协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苏州区域)》。

  2、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五《中介机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且清晰完整、机构盖章、签字齐全。

(四)关于高企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请参考企服中心网站通知《关于园区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留档

  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另外自留一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备查。

五、咨询电话

  1、网上系统咨询   

   园区系统技术支持 400-8696-086

   省网、国网注册及密码找回 吴洵蕙67068040   wuxunhui@sipac.gov.cn

  2、申报业务咨询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沈璟文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高嘉昌67068020 gaojc@sipac.gov.cn

   吴洵蕙67068040 wuxunhui@sipac.gov.cn

   黄婉婷66681690 huangwt@sipac.gov.cn

   殷俊 66681658 yinj@sipac.gov.cn

  3、各功能区对接人联系电话

   科教创新区    庞云霄62606863 pangyx@sipac.gov.cn

   金鸡湖商务区   黄林 69880372 huanglin@sipac.gov.cn

   高端制造与贸易区 方蓉 62878527 fr@sipac.gov.cn

   旅游度假区    戈国音67068879 ggy@sipac.gov.cn

  4、各科技载体对接人联系电话

   科技公司     吴笑波 67996516  wuxb@

   科教公司     李小川 68262553 lixc@

   生物公司     程彪  62956666-6030 chengb@

   纳米公司     华瑜嘉 69993048 huayj@  

  5、QQ群

   SIP高企群1:166397209     

   SIP高企群2:61033293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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