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1-07   申报截止
2020-01-07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要求,为做好江苏省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2.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4.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纸质档材料一式四份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电子档材料打包发qiulilin@sipac.gov.cn。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


      咨询电话:68616259、6706809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