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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增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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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材料递交
2019-08-28   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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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科技强省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博士后科研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精神,近期开展2019年增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新设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的有关精神,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同一个单位不能两个项目同时申报,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一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先请访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信息枢纽”(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科技枢纽平台)--科技申报--业务征集--“2019年增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征集”完成征集。请各意向单位务必完成此信息征集,以便后续的沟通和材料辅导。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具体的填表要求请参考附件2:填表说明)。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8 月28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申报材料包括各申报单位的《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表》中提到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合并胶装,材料一式两份。《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请发邮箱:jmx@sipac.gov.cn。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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