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文化贸易)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7-31   申报截止
2019-07-31   材料递交
2019-07-31   申报截止
2019-07-31   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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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机构:

  接省商务厅通知,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文化贸易)支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过(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二、申报指南

  鼓励经认定的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企业开展文化服务出口。

  对在上年度苏州市外管局收付汇系统中有文化娱乐类外汇收入的企业,按该项收入额,给予比例不超过5%、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达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广电局、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公告2012年第3号)重点企业量化标准50%的,给予比例不超过5%、总额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1.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文化贸易)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

  3.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

四、申请材料上报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每页盖章)及全套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份PDF)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二)材料装订顺序:1)信用承诺书2)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省商务资金申报材料要胶装成册,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如果是多册的在正面和书脊印顺序数字。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1. 67068000(热线)、67068019(企服中心)、66681053(经发委)

  2. 咨询邮件:sut@sipac.gov.cn;zf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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