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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8-21   申报截止
2019-08-2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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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业对创新驱动的贡献度,现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申报范围:符合苏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政策,在我市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文化旅游、节能环保服务、健康养老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类型:申报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分为技术创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型、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在苏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等;注重自主品牌建设,拥有市级以上品牌,在品牌营销创新方面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或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或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

  (四)企业具有先进的商业模式。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组织形态等方面实现突破,有较强的整合行业上下游能力,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五)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上年度税收(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服务业新兴行业可适当放宽。

  (六)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好。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创新能力说明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类型的创新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

  3.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一一网上办事一一公共服务(网页右下方) 一一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一一注册一二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一一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网上申报端口:/login/logi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支持措施

  (一)获评2019年度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列入苏州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三)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推荐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的融资力度。

  (四)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联系方式:67068000、67068236、66681053


附件1.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请书

  2.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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