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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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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网上备案截止
2019-06-05   网上备案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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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园区内的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 技术合同须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合同的费用发生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则上合同费用发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不受理),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技术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三、备案流程

  1. 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 备案材料由园区科技部门初审,待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可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内容须和网上的一致,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3. 经专家咨询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 同一份技术合同备案1次。吸纳方或输出方可授权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机构办理备案。

  2. 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2019年6月5日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

  3. 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备案。

  4.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王   虹  6706809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左致玮  6668169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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